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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错位发展 避免同质竞争 山东五年内不再规划沿海新港区

转载自:中国交通新闻网     2016年3月2日

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贯彻国发〔2014〕32号文件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山东将不再规划沿海新港区。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将进一步优化,调整港区功能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同质化竞争,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的骨干海运企业。

邻近港口深水锚地资源共享

根据《意见》,“十三五”期间,山东将不再规划沿海新港区。其中,主要港口一般不再建设3万吨以下通用泊位,鼓励建设30万吨和40万吨矿石、30万吨油、10万吨以上集装箱等大型深水泊位,加快布局LNG(液化天然气)船舶、LPG(液化石油气)船舶、邮轮、客(滚)船等专用泊位。同时,优化锚地规划,实施邻近港口深水锚地资源共享,通过港口之间的合资合作、委托管理、输出管理等方式,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引导港口错位发展。

山东还将积极推进邮轮港口及配套设施建设。《意见》提出,完善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港口的邮轮服务功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的母港、始发港、访问港邮轮港口体系。加快游艇旅游产业发展,推动滨海游艇码头泊位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准入门槛和游艇登记、航行旅游、停泊、维护成本。支持开展以山东沿海港口为始发港或目的地和两岸四地邮轮航线试点工作,大力开辟邮轮航线。

培育骨干海运企业

《意见》提出,优化船队结构,优先发展VLOC(超大型矿砂船)、VLCC(超大型油船)和LNG、LPG船等专业化运输船队,鼓励发展与山东港口相适应的大型干散货、集装箱运输船队,有序发展省际客(滚)、货滚运输船队,继续严格控制中韩客货班轮、危险品运输新增经营主体和运力。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国内外竞争力的骨干海运企业,打造山东海运品牌、山东客(滚)运输品牌和山东国际客运品牌。

“《意见》对加快推进海运企业发展有重要作用。”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大为表示,目前,山东海运船队规模位居国内第四,干散货船38艘,531.20万载重吨。近年来,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坚持差异化发展,组建了国内首家LPG船队,并迅速将市场占有率提升到全国首位。

在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方面,山东将建设航运信息服务平台,研究发布运价指数,加快完善青岛国际航运交易所、航运研究院和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多种航运融资方式,鼓励海运企业参与组建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支持保险企业开展航运保险业务,鼓励针对山东航运业需求创新保险产品。同时,充分发挥政府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山东海运发展。



天津市北洋水运水利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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